針對一些地區存在的事故處理不夠規范、處理周期過長及與其他部門溝通配合不夠等問題,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事故處理工作,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對事故進行嚴肅處理。對事故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改進加強各項措施,切實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和時限,及時上報事故有關情況。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
通知還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事故調查情況,積極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做到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結案。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對于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權限屬于本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通知強調,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事故處罰力度,對于不履行職責、不落實責任,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同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通過加強對事故的統計分析和研究,認真查找事故發生的特點和規律,積極探索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對策,進一步減少事故的發生。要建立事故通報制度,按月度或季度進行事故通報,特別是對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和連續發生事故的地區和企業及時進行通報,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起到警示借鑒作用。
此外,為好地指導監督各地做好事故處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從2010年起建立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統計通報制度,對全國事故處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事故處理工作做得好的地區予以表揚,對事故處理不及時、工作不到位的地區進行批評。